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六十年代部分精减老职工生活补助费和保养人员保养金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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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二○一○年二月九日宁政办发[2010]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六十年代初部分精减老职工生活补助费和保养人员保养金标准通知如下:一、调整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的生活补助费标准。对符合省财政厅、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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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养 五十年代 六十年代 人员 退职 调整 通知 金标准 补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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