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人格的内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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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于莉.论法律人格的内涵[J].法制与社会,20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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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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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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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人格的内涵经由了从不平等到形式平等再到实质平等三个阶段,在人格趋近实质平等的当今时代,人格与权利能力不能作为同一概念,人格的内容应当包括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前者刻画民事主体参与合乎法的意志受法的意志肯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能力,后者描写民事主体参与违背法意志的事实关系,应有承担不利后果的能力。人格伦理性经历了从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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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人格 权利能力 责任能力 伦理性 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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