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劳动者能否向用人单位主张张张工伤保险范围外的损害赔偿?
作者姓名:杨永琦
作者单位: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
摘    要:基本案情:2010年3月10日,江某开始在A公司工作.2011年11月1日,江某与B市某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改由B公司派遣江某至A公司工作.B公司在B市为江某缴纳了工伤、医疗保险.2012年9月5日,江某在维修车间给客户车辆进行二氧保护焊接车身后底板时,火花掉在地上,点着了地上的汽油,导致江某烧伤.当月,B公司作为申请人为江某向B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B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审查认定江某所受伤害为工伤,后经B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七级伤残.A公司支付了江某在A市某医院的医疗费274295.41元.B公司向B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申请报销医疗费,共报销55002.35元.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