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用人单位能否以学历造假为由认定双方劳动合同关系无效
作者姓名:杨永琦
作者单位: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
摘    要:正原告: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被告:张某基本案情:被告张某于2011年4月23日入职某公司从事资材管理工作,并于2011年5月1日与某公司签订期限自2011年5月1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止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某公司未与被告张某续订劳动合同。2015年2月17日,被告张某因个人原因离职。之后被告张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提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