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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谁承担致人死亡的罪责
作者姓名:易华
摘    要:基本案情某村民韦某、迟某共谋抢夺。2006年4月6日,韦、迟二人租了一辆摩托车,迟某驾车、韦某骑在身后,伺机抢夺。不久,他们发现受害人苏某左肩上挎着一个小皮包、右手攀搭在同伴邹某的肩上并排缓步前行。二人当即采取行动,当车一靠近挎皮包女子时,韦某伸手抓住那女子的皮包带子用力一拽,抢夺走了苏某装有1672元现金和身份证等物的皮包;

关 键 词:致人死亡  罪责  皮包  抢夺  摩托车  受害人  身份证  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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