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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再审制度的重构
引用本文:潘红艳. 论民事再审制度的重构[J]. 当代法学, 2005, 19(2)
作者姓名:潘红艳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摘    要:依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民事再审程序可以由法院依职权提起 ,可以由检察院抗诉提起 ,也可以由当事人申请提起。作为补救和非正常程序 ,再审程序能够纠正案件中的错误。但这一程序的法律规定存在许多不足 ,有必要予以重构。本文以再审制度价值目标的探究为逻辑起点 ,对提起再审的主体、条件、期限以及再审案件的审理次数等问题的现行法律规定做出理论评析 ,在此基础之上提出有关再审制度重构的合理方案。

关 键 词:民事再审制度  价值目标  再审制度重构

Rebuilding of Civil Retrial Procedure
PAN Hongi-yan. Rebuilding of Civil Retrial Procedure[J].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2005, 19(2)
Authors:PAN Hongi-ya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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