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政府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协调,是建立健全政府权力结构与运行机制的必要条件。而具体的路径选择则需要考量诸多因素。通过对各级、各地区公务员进行调研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具体影响协调路径选择的因素主要为:协调制度设计因素,涉及协调制度化、信息沟通及共享方面;监督协调因素,涉及对协调制度和协调结果的执行监督方面;协调主体因素,涉及由谁来进行协调。基于此,有效协调政府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应通过建立起规范化、制度化的协调制度,监督协调制度与协调结果的执行,科学合理地确定协调主体来加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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