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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某的行为属于牵连犯罪
引用本文:丁建明.廖某的行为属于牵连犯罪[J].人民司法,1990(7).
作者姓名:丁建明
作者单位: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摘    要:《人民司法》1990年第3期《此案构成伪造公文罪》介绍了这样一个案例:廖某因对招聘他人担任厂长心怀嫉妒,再加上新上任的厂长又把廖安排到车间当工人,并扣发了其半年奖金,遂存心报复,伪造了本厂公函,发至供货单位要求终止1988年度的购销合同,给厂里造成较大损夫。该文作者罗学荣同志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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