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著作人身权的权利限制——一起委托作品著作人身权纠纷引发的法律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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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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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广东,广州,51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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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著作人身权,是发表、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统称,而不是泛指作者作为自然人所享有的人身权.这些权利虽与作者的格利益和身份利益有着密切联系,但不同于传统民法中的人身权,因此,不能根据传统民法原理推导出著作人身权不能与作者的人身相分离的结论.在委托作品合同关系中,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人身权的归属是可以由合同约定的.此外,著作人身权还要受到相关法律和习惯,尤其是行业惯例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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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著作人身权 权利性质 权利限制 |
文章编号: | 1002-3933(2006)12-0121-05 |
修稿时间: | 2006-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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