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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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开琦.我国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探析[J].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6,8(Z2):3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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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开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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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四川,成都,610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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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上世纪末期以来我国经济生机蓬勃地发展,但社会规范制约机制相对明显迟缓,使一些目无党纪国法的有关人员经济犯罪日趋严重,如果不能很好地对其加以遏制,经济基础被腐蚀松散就有可能导致上层建筑的动摇。为此,国家在1997年修改刑法时,立法全面加强了对贪污腐败的惩治力度,并且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纳入贪污受贿罪一章中。根据1997年修订后的新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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