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现作出如下决定:一、深刻认识加强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一)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省委、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坚持把保持和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立省之本,坚持环保与发展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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