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宣传好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
摘    要: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可以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免交的收费项目具体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计委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证明…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