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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
引用本文:
张明楷.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J].人民检察,2006(15).
作者姓名:
张明楷
作者单位:
清华大学法学院 教授
基金项目:
教育都“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摘 要:
行为人犯罪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构成立功。根据立功制度的本质与精神,其中的“犯罪行为”,不要求是完全符合犯罪构成的行为,只要行为符合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即可,也不要求完全具备追诉条件。
关 键 词:
揭发
立功表现
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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