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陆德生:加强文化立法的思考安徽省人大常委会陆德生撰文说,我国文化立法滞后的现状应当引起重视。我国法律结构问题比较明显,主要表现在经济立法进展较快,而社会立法则处于相对滞后状态。在社会立法中,文化立法处于后进中的后进地位。先从宪法说起。现行的宪法,对文化建设和公民的文化权利都有比过去的宪法更充分更明确的规定。“总纲”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这就指明了文化建设的方向和主要内容。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第四十二条规定:“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