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城镇私房买卖合同的生效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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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尧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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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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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城镇私房买卖合同是否以房屋产权登记过户,即办理过户手续为生效的必要条件,《律师世界》一九九四年第六期发表了持“否定”“肯定”截然相反观点的两篇文章。这两种观点都是言之成理、持之有据的。区别在于,“否定论”较符合传统民法理论,而“肯定论”更符合我国审判实际。由于审判实践与传统民法理论并不完。全一致,所以在对此问题认识上也就必然产生分歧。下面简略谈谈与此有关的一些情况。。房屋在物质形态上被称之为建筑物、构造物或定着物,在法律。上是其所有人享有支配权的一项重要财产。各国民法都把房屋列入“不动产”。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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