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基托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布局,“生态文明教育”是人类对历史发展歧途“亡羊补牢”的急迫之举,也是能动地实现人类福祉的必要之举,更是社会主义制度所奠基的、明确人对自然之权责的可行之举。它必须坚持“统一性”,超越和克服形而上学“自然-人类”的分离观念;必须坚持“历史性”,在“历史-现实-未来”的脉络中摸索生态文明线索、创造生态文明教育契机;必须坚持“建设性”,在完善既有生态保障制度和法律的过程中解决现实问题。为了贯彻这些价值理念,生态文明教育体系的建构应当从知识、实践与育人三个基本面向入手,在知识中涵化、在实践中认同,最终回归“育人”本质,帮助大众成长为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诉求的“生态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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