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内容提供者的版权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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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志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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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潘志玉(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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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网络版权侵权行为是网络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之一,网上版权的侵权行为客体具有无形性,侵权造成的损害后果具有相对不确定性,由此导致侵权行为的认定十分困难。网络内容提供者作为“信息控制者”,负有审查信息合法性的注意义务,应当承担无过错的严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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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网络版权 网络内容提供者 严格责任 |
文章编号: | 1008-6153(2008)02-014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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