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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
作者姓名:于永龙
作者单位:青岛大学法学院 266000
摘    要:一、有关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对此,在理论和实践上如何理解和适用存在较大分歧。有人认为,这仅仅是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上的规定①,是其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履行的程序义务,因此是对劳动者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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