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1999〕60号文件做好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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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豫政办〔1999〕67号(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60号)已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从1999年起,在我省城镇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凡新生劳动力就业前必须接受1—3年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后,在国家政策的指导和帮助下,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参加劳动预备制度培训的主要对象是城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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