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税务行政行为引起民事争议的处理模式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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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鱼水.对税务行政行为引起民事争议的处理模式评析[J].法学,20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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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鱼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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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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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文章从两起税务行政案件入手,针对经济上与税款有关联的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具备什么样的法律地位、享有什么样的权利等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笔者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我国的税收制度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税收制度相比必然有共同之处,这就是加强对个体利益的保护,使个体主动推动社会公共利益的发展。具体模式为: 1.建立平等的征纳关系。 2.将纳税人作为权利主体考虑,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3.建立实质课税原则,从根本上解决实际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问题。 4.对纳税标的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审查法律程序化,给私权充分的救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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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形式上的纳税人 实际上的纳税人 征纳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类型 公权与私权 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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