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世界银行建立了包括抵押品止赎制度、绝对顺位规则、债权人控制权制度以及破产程序的时间、花费、持续经营指数在内的一系列衡量指标来判断一个经济体"办理破产"能力的强弱。我国尽管在2019年初通过发布司法解释的方式补充和完善了相关评价指标,但因出台时间仓促,加之几项重要的制度性规则仍停留在《企业破产法》的立法层面,导致我国仍有多项失分。我国的应对措施应当包括:当前在司法解释层面尝试债权人会议推荐管理人的做法,重视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工作绩效的评价;未来在破产法修改层面落实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直接选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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