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曹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作者姓名:王忠杰  冯钢
作者单位: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646300
摘    要:基本案情1998年5月.曹某在任某局(行政单位)局长期间,让某国有公司(某局直属的国有公司)到银行贷款10万元后。曹某经局分管财务的副局长签字批准,用局集资款作担保。到该国有公司借款5万元。同年7月,该国有公司负责人在借条上补签字同意借款。曹某将此款借给本单位作为自己的集资款,领取了利息4千余元,后来领回了本金。2002年4月(占用资金时间3年又10个月),曹某5万元归还了国有公司,未付利息。

关 键 词:挪用公款罪  国有公司  行为  行政单位  公司负责人  银行贷款  占用资金  集资款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