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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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忠杰 冯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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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646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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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基本案情1998年5月.曹某在任某局(行政单位)局长期间,让某国有公司(某局直属的国有公司)到银行贷款10万元后。曹某经局分管财务的副局长签字批准,用局集资款作担保。到该国有公司借款5万元。同年7月,该国有公司负责人在借条上补签字同意借款。曹某将此款借给本单位作为自己的集资款,领取了利息4千余元,后来领回了本金。2002年4月(占用资金时间3年又10个月),曹某5万元归还了国有公司,未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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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挪用公款罪 国有公司 行为 行政单位 公司负责人 银行贷款 占用资金 集资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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