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造与等价值的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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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荣功.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造与等价值的判断[J].法学评论,2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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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荣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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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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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不作为与作为在构成要件上具有相等的价值,应当是不真正不作为犯成立的要件之一,该要件对准确认定案件的性质具有重要意义。之所以要强调不作为犯的等价值,是限定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处罚范围的需要,是由不真正不作为犯构成要件的特点决定的。关于等价值的判断基准,应当立足于不真正不作为犯三重结构,只有基于行为人自己故意或过失的先前行为导致法益面临危险的不作为,才能作为等价值判断的前提资料。也只有该种情形的不作为才可能与作为具有相等的价值,成立特定犯罪的不作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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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真正不作为犯 不作为 作为 等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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