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反律法主义命题的阐释是源自边沁对证据法的衡量与评价。基于对普遍认知能力的依赖、对还原事实的逻辑推理认定,边沁在强调事实认定在审判方面重要性的同时,却也表现出对自然体系的偏好。反律法主义命题最终走向了放轻证据规则、偏重证明程序的矛盾。以DNA证据为例,当DNA证据所指向、确认的事实出现时,是否仍然需要对该类证据规则进行严格限定。DNA证据固然具有人身识别和真实对应等司法价值,但是我国的DNA证据技术还处于起步阶段,在立法层面缺乏相应的法律授权和系统的程序规则,特别是与侦查活动联系最为密切的人身强制采样根本无法可循,这使得侦查实践中的DNA证据运用出现混乱。借助证据规则的理性完善主义对现行DNA证据规则进行补强,在解决问题的同时也回到了反律法主义追求事实正义的目标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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