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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司法厅关于配合1958年普选工作选举人民陪审员的通知
摘    要:我省人民陪审员绝大部分是1956年选举产生的,任期二年已满,必须结合各县(市)本年度的选举工作选举下届人民陪审员。现对选举下届人民陪审员的问题作如下通知:一、各县(市)人民法院和各中级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额及产生办法,仍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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