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助辩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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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江勇.关于审理助辩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J].中国监察,2008(15):5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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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江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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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章》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明确规定,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时,本人有权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审理助辩制度就是从这一点出发进行的改革探索。审理助辩是由审理人员就拟认定的违纪事实、性质、责任,当面听取被调查人或其聘请的助辩人员意见的活动。据初步统计,截至2007年底,已有不少于18个省(区、市)在一定范围内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审理助辩制度的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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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审理 权利保障 《党章》 党纪处分 组织讨论 被调查人 党员 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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