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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一般注意义务的成立
引用本文:廖焕国.论一般注意义务的成立[J].求索,2008(12):126-128.
作者姓名:廖焕国
作者单位:暨南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08CFX022;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资助项目,06YG02; 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一五”规划资助项目,06-Q5-1
摘    要:一般注意义务对于构建社会必要交易安全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各法域多从危险的可预见性、危险的邻近性和政策评价三个方面探讨一般注意义务的成立。我国司法实践亦可借鉴上述要件确立一般注意义务群,使社会交易安全秩序和社会现实需要相契合。

关 键 词:一般注意义务  可预见性  邻近性  政策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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