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一般注意义务的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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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廖焕国.论一般注意义务的成立[J].求索,2008(12):126-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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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廖焕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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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暨南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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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08CFX022;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资助项目,06YG02; 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一五”规划资助项目,06-Q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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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般注意义务对于构建社会必要交易安全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各法域多从危险的可预见性、危险的邻近性和政策评价三个方面探讨一般注意义务的成立。我国司法实践亦可借鉴上述要件确立一般注意义务群,使社会交易安全秩序和社会现实需要相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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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一般注意义务 可预见性 邻近性 政策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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