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实现重庆林业新跨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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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克勤.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实现重庆林业新跨越[J].重庆行政,20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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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克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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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林业局 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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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非公有制林业,应当是以林地的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为前提,以租用林地的使用权为基础,以集体、个人或社会经济组织为主体,通过多种投资渠道参与的森林经营或林业生态建设活动,它是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所从事的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总和。一、发展非公有制林业是重庆林业再跨越的动力重庆市直辖后,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6年来先后实施了一系列林业重点工程,重庆林业迎来快速发展的春天。自1988年启动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来,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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