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贪污、挪用公款案件中退赃对量刑的影响
作者姓名:冯国良
作者单位:遵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贪污、挪用公款案件,被告人退赃后往往出现量刑误区,受“从宽”影响,导致量刑失当。这类案件量刑时,容易忽略三个因素,如退还在立案前还是立案后?出现在哪个阶段?是“退还”还是“追赃”?是“主动”还是迫于法律的威严被动交出?总之,不能笼统看“退还”。当然,“退赃从宽”是一个大的原则,无论在哪个阶段的退还均应考虑体现政策。但退还发生在案件的不同阶段其处理是不一样的,不能认为返还了就一律可判轻刑或处缓刑。缓刑的适用只能依照《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不恰当地适用缓刑,缓刑适用过多、过滥就会造成对经济犯罪打击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