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批准权是地方立法权的组成部分——兼评王林《地方立法批准权不是立法权的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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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敖俊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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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全国人大民委法案室 主任、副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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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法律规定,地方性法规制定之后是否需要报请批准,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地方性法规制定之后不需要报请批准即可生效,只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即属于这一类。还有一种是地方性法规制定之后还必须报请批准才能生效。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这两个条例以下简称自治法规)还必须报请批准才能生效,则属于这一类。本文所说的地方立法专指后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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