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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仲裁权不当行使及其救济
引用本文:乔欣.论仲裁权不当行使及其救济[J].政法论坛,2001(2).
作者姓名:乔欣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摘    要:仲裁权的不当行使表现为仲裁权的无权行使、越权行使和怠权行使。仲裁权的不当行使 ,将严重影响仲裁的公正性 ,必须根据不同情况 ,采取不同的救济方法 ,以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 键 词:仲裁权  不当行使  当事人权益  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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