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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阐明权
作者姓名:周利民
作者单位: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长沙,410126
摘    要:法院在听取辩论时 ,从法律和事实的角度给予当事人订正和补充的机会 ,促使数人对所争执的事实提出证据 ,法院的这种权能谓之阐明权。它是为达到民事诉讼目的而限制辩论主义弊病的产物。阐明权的行使 ,必须被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

关 键 词:阐明权  分权  辩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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