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学科
医药、卫生
生物科学
工业技术
交通运输
航空、航天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自然科学总论
数理科学和化学
天文学、地球科学
农业科学
哲学、宗教
社会科学总论
政治、法律
军事
经济
历史、地理
语言、文字
文学
艺术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马列毛邓
全部专业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中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试论阐明权
作者姓名:
周利民
作者单位:
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长沙,410126
摘 要:
法院在听取辩论时 ,从法律和事实的角度给予当事人订正和补充的机会 ,促使数人对所争执的事实提出证据 ,法院的这种权能谓之阐明权。它是为达到民事诉讼目的而限制辩论主义弊病的产物。阐明权的行使 ,必须被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
关 键 词:
阐明权
分权
辩论原则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