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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的不足及TRIPs协议与国际投资法的关系
作者姓名:刘笋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430074
摘    要: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内立法由于地域性限制和立法的差异 ,形成了对国际投资 ,尤其是高新技术国际投资活动的障碍。而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辖下的多边条约为代表的知识产权国际立法 ,缺乏有效消除各国国内立法差异的规则和提高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办法 ,缺少强有力的争端解决机制 ,没有及时反映新型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的保护需求。WTO框架下的TRIPs协议 ,同时在全球大多数国家推行着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而且在诸多方面较现存多边知识产权公约保护范围更广、保护水平更高 ,并且具备司法性质的争端解决机制作为执行保障 ,因而是一个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公约。由于国际投资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密切关联 ,TRIPs协议对未来国际投资及国际投资法的发展都会产生重大影响。

关 键 词:知识产权  TRIPs协议  国际投资  W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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