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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市场准入与国民待遇问题——兼论中国的服务业开放问题
引用本文:胡雪梅.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市场准入与国民待遇问题——兼论中国的服务业开放问题[J].政法论坛,2001(2).
作者姓名:胡雪梅
作者单位:广东商学院!广州,510260
摘    要:市场准入是各缔约方承担的特定义务 ,在各成员方已作出市场准入承诺的部门中 ,禁止其采用的限制措施主要是数量限制。国民待遇是各缔约方的一项具体义务 ,这一原则适用于服务及服务提供者 ,并注重实质上的平等。我国在市场准入及国民待遇方面应采取的对策 :逐步开放、承担特定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义务、坚持国民待遇不等于同一待遇原则 ,相应调整国内立法。

关 键 词:服务贸易总协定  市场准入  国民待遇  服务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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