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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局长巨额受贿换来徒刑7年
作者姓名:欧阳富胜
摘    要:近日,湖南省电信公司永州分公司原总经理、党委书记,永州市电信局原局长(正处级)孙湘敏因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人民币144263.3元,构成受贿罪,被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没收赃款14万余元。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湘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1999年至2001年担任常德市电信局副局长、永州市电信局局长、湖南电信永州市分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订购通讯设备、给付货款提成等方式,先后为北京英华邦通讯有限公司、深圳中兴通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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