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19年12月1日,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务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现将《江西省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江西省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技工教育改革发展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90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深化我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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