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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发改社会〔2019〕1103号)
摘    要:2019年12月18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赣江新区经济发展局:现将《江西省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江西省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四最”营商环境、推进“五型”政府建设的部署,着力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的制度性成本,营造公平规范的发展环境,支持社会办医发展,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的通知》(发改社会〔2018〕1147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关 键 词:国家发展改革委  放管服  经济发展局  工作实施细则  营商环境  自然资源  设区市  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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