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19年12月18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赣江新区经济发展局:现将《江西省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江西省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四最”营商环境、推进“五型”政府建设的部署,着力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的制度性成本,营造公平规范的发展环境,支持社会办医发展,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的通知》(发改社会〔2018〕1147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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