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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江西省鄱阳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103号)
摘    要:2019年12月13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南昌、新余、景德镇、鹰潭、抚州、吉安、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19〕77号)要求,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努力把南昌、新余、景德镇、鹰潭、抚州、吉安、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成为产业技术创新示范区、绿色发展引领区、开放协调发展先行区、创新政策和体制机制改革试验区,打造长江经济带经济与生态联动发展的创新高地,省政府决定成立江西省鄱阳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 键 词: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体制机制改革  联动发展  领导小组  长江经济带  省政府各部门  先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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