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种现象阻碍中国反腐深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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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柳惠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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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反腐败不仅要重视正面的推动,而且也要注重克服反面的阻力。反腐败工作要想取得理想效果,必须彻底铲除那些阻碍反腐败的力量。这些阻碍反腐败的力量,具体可以归纳为“十种现象”:设立禁区。没“来由”地划定禁区,划定特等人群,不知不觉中形成腐败的“特权地域”。具体表现为:有些部门不能查,有些人员不能查,尤其是对于某些领导干部无法进行有效监督,即使发生腐败问题也无法深入调查,致使其逍遥法外。内部处理。某些单位对内部发生的问题瞒案不报,内部消化,表面看一派廉洁气象,但是由此却隐藏了可怕的犯罪黑数。泄露举报。将信访信件、举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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