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10.保障农村牧区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益。落实并完善农村牧区妇女土地权益的相关政策,清理取消与法律相冲突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土地资产承包租赁出让、承包租赁合同管理等制度。推动各地出台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11.提高农村牧区妇女的经济收入。大力推动并规范农牧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的发展,提升农牧业生产规模和经营收益。围绕农牧产品深加工和农牧民需要,发展二三产业,增加农牧产品附加值。开展便于农村牧区妇女参与的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农村牧区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实现多种形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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