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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伤人又害己
摘    要:<正>2014年5月19日,被告人李某酒后驾驶轿车沿海拉尔区巴尔虎东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发达广场前路段时,与由南向北横过马路的张某甲、张某乙相撞并致二人受伤。经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在李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浓度为141.3mg/100ml。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在公共交通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已危害公共安全。为更好地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高院、最高检以及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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