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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息“出格”法律不予保护
摘    要:<正>2011年10月20日,吴某与张某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月利息为3.5%,并约定还款时间,此款到期之后,张某未能给付欠款、吴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偿还欠款及利息。法官在审案过程中,得知张某向吴某借款的最高利息已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然而,我国法律同时明确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这个合法范畴部分不受法律保护。现在银行贷款的利率是6厘多,而吴某与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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