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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决定权再讨论(四篇)—— 决定权还是议决权——人大重大事项议决权的几个理论问题
作者姓名:崔建华
作者单位: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副主任
摘    要: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讨论、决定国家事务重大事项是人大一项重要职权。但在实践中,就重大事项的决策而言,人大议决者角色的经常性缺位或者叫实际运行的机制性缺位,导致事实决策模式与法定决策体制严重背离: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决策体制是党委领导下人大议决(通俗地说叫党委决策——人大决定),而事实上的决策模式主要是党委领导下政府决定或者直接就是党委(或党委政府共同)决定。在存在如此现实瓶颈制约的情况下研究人大重大事项议决权,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也是一件比较浩繁的工作。本文仅对人大重大事项议决权的几个前提性理论问题作一些探讨…

关 键 词:重大事项决定权  人大  党委决策  法律规定  党委领导  决策体制  决策模式  政府决定  国家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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