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撤销相当于县级建制的运城镇改设为区级建制的运城镇的命令 省政卫字第七五三号 一九五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
| |
摘 要: | 为了适应工作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撤销相当于县级建制的运城镇,改设为区级建制的运城镇,将其行政区域划归安邑县领导。现将撤销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规定如下:(一)召开运城镇人民代表大会:一、宣布撤销相当于县级建制的运城镇,改设为区级建制的运城镇。将行政区域划归安邑县,由安邑县领导;二、宣布原来相当于县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运城镇人民代表人会,改为基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运城镇人民代表大会;三、选举新的镇人民委员会(组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