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我国农村信用社社员权之有效行使
作者姓名:郑景元
作者单位:韶关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0CFX065)
摘    要:农村信用社社员权通常包括社员会议参加权、决议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社员大会决议撤销诉权、社员大会决议无效诉权、理事会决议无效或撤销诉权、社员大会召集请求权、股息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等。在农村信用社社员权这种复合构造的架构中,私益性、新身份性、双重性是农村信用社社员权难以有效行使的三个成因。分离行使是农村信用社社员权得以有效行使的恰当方式。农村信用社社员权分离行使包括社员权代理行使、社员权代表行使两种基本类型。

关 键 词:农村信用社社员权  复合构造  社员权代理行使  社员权代表行使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