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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无钱赔被带走 18岁青年自杀了债
引用本文:李辰,曹蕾.撞人无钱赔被带走 18岁青年自杀了债[J].法庭内外,2011(1):62-62.
作者姓名:李辰  曹蕾
作者单位:不详
摘    要: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18岁青年自杀了债一案。廖某夫妇起诉中称,2009年9月13日,18岁的儿子廖珍平骑电动自行车去饺子馆上班,撞伤一位70多岁的老太太,廖珍平被认定负事故全责。伤者的家属为讨3万元赔偿款,吓唬廖珍平不给钱就把他的腿锯断。随后,廖珍平带着伤者家属去向老乡借钱,钱没借到,儿子被对方开车带走。

关 键 词:自杀  青年  2009年  电动自行车  开庭审理  丰台区  北京市  饺子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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