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无钱赔被带走 18岁青年自杀了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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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辰,曹蕾.撞人无钱赔被带走 18岁青年自杀了债[J].法庭内外,2011(1):6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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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辰 曹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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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不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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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18岁青年自杀了债一案。廖某夫妇起诉中称,2009年9月13日,18岁的儿子廖珍平骑电动自行车去饺子馆上班,撞伤一位70多岁的老太太,廖珍平被认定负事故全责。伤者的家属为讨3万元赔偿款,吓唬廖珍平不给钱就把他的腿锯断。随后,廖珍平带着伤者家属去向老乡借钱,钱没借到,儿子被对方开车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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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自杀 青年 2009年 电动自行车 开庭审理 丰台区 北京市 饺子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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