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在美国学法律——美国法学院教育的特点
作者姓名:黄逸宇
作者单位: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
摘    要:美国的法律体系来源于英国,但它又经过了不断的改革创新而有别于英国,它的法学院教育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19世纪美国哈佛法学院的院长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决定要改革美国法学院的教育。他认为律师所需要的执业素养和法律技能必须经过严格、系统的训练,而当时美国已有的法学本科皿LB)不能满足这样的要求。

关 键 词:法律体系  美国学  法学院  教育  改革创新  19世纪  法律技能  法学本科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