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申报制度中的隐私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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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屠振宇.财产申报制度中的隐私权保护[J].法商研究,2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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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屠振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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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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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国法学会2009年部级法学研究课题资助项目(CLS-D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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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建立和完善财产申报制度,解决其与隐私权保护之间的冲突问题,并非单纯以隐私权的限制为代价,对隐私权的限制亦有限度。我国的财产申报制度不能一味强调对公职人员隐私权的限制而忽视必要的保护。必须在制度上充分考虑隐私权保护的需要,对财产申报制度设定合理的界限:在申报主体范围上,应以职位与公众有密切关联的公共官员为限;在财产申报内容上,应以个人与外界公共场合发生广泛的社会领域为限;在财产申报公示上,应对财产申报资料的查阅或使用加以限制,防止财产申报资料的不当利用与传播,减轻申报人因个人财产信息被过度曝光导致的隐私忧虑。只有实现财产申报制度与隐私权保护的平衡,才能打消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示的隐私权顾虑,让财产公示变成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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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财产申报制度 财产申报公示 隐私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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