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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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今年3月1日起,《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正式施行。有关内容如下:公共场所有关时段禁用扩音音响器材——对在街道、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开展健身、娱乐活动造成较严重噪声污染的,《办法》规定,22时至次日6时,在毗邻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公园等公共场所,禁止开展使用乐器或者音响器材的健身、娱乐等活动。除上述时段外,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的,禁止使用带有外置扩音装置的音响器材。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文艺演出等活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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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噪声污染 污染防治 社会生活 上海市 行政管理部门 音响器材 公共场所 娱乐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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