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应单独规定共同犯罪中止形态 |
| |
作者姓名: | 陈斌 印赫男 |
| |
作者单位: | 哈尔滨工程大学;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 |
| |
摘 要: | 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共同犯罪中止形态,而是分别界定了共同犯罪和犯罪中止形态,因此,共同犯罪中止是当前我国刑法规范中的空白地带,也是刑法理论研究的疑难点。司法实践中,由于刑法规定的缺失和学理上的争论,对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和处理相当混乱。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应该在共同犯罪中止理论研究的基础之上,在我国刑法中单独规定共同犯罪中止形态,为刑事司法提供统一的规范标准。具体理由如下:一、共同犯罪中止形态的成立条件在刑法理论研究中,争议焦点是在个别共同犯罪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